稅務簽證
依據有關稅務法令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之規定辦理查核簽證客戶之 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及檢查有關交易記錄與會計處理是否符合稅法規定,以核定課稅所得額,並代理申報。
此項稅務簽證查核報告書,可提供給國稅局,並使客戶避免因不瞭解稅法 而導致溢繳稅款甚或觸犯法令而受處罰,並在法令許可範圍內,提供合理 稅負之建議。
l 稅務簽證的好處
- 1. 交際費限額提高
- 2. 前10年虧損扣除
- 3. 降低被查帳的風險
l何時需要稅務簽證
1.有盈虧互抵需求之企業
2.營業額接近3000萬者
3.稅法強制規定
A.金融業:
銀行業、信用合作社業、信託投資業、票券金融業、融資性
租賃業、證 券業(證券投資顧問業 除外)、期貨業及保險業
B.公開發行股票之營利事業。
C.享免稅優惠且年營收在5,000萬元以上者:
依原獎勵投資條例或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或其他法律規定,經
核准享受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之營利 事業,其全年營業收入淨
額 與非營業收入在新 臺幣五千萬元以上者。
D.其他法律規定:
依金融控股公司法或企業併購法或其他法律規定,合併辦理
所得稅結算申報之營利事業。
E.除上述外,全年營業收入淨額與非營業收入在新臺幣1億元以
上者。